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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加密税收政策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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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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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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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Four Pillars

要点总结

韩国国税厅(NTS)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宣布,已启动加密税收征管基础设施的实质性建设工作。此番建设建立在加密税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开征的政策预期之上。交易所数据采集、综合性分析系统搭建,以及基于《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信息交换框架开发,正同步推进。首次申报预计将于 2028 年 5 月启动,届时将作为综合所得税申报的组成部分。

然而,现行所得税法尚未对除简单交易与币币兑换之外的其他领域确立明确的征税标准,涵盖 DeFi 质押与借贷、空投、硬分叉及 NFT 等新兴场景。国税厅方面表示,目前正广泛收集海外立法先例及专家意见。

自 2014 年发布第 2014-21 号公告以来,美国始终将加密货币定性为财产属性。基于自我申报原则,美国已针对包括简单交易与兑换、DeFi、质押及空投在内的几乎所有场景建立了税收原则。2025 年生效的 1099-DA 表格目前仅适用于中心化交易所,DeFi 领域仍由纳税人自主申报。

鉴于基础设施发展现况与紧迫的准备窗口期,韩国或借鉴美国模式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的四大核心支柱包括资产分类、自我申报原则、分阶段引入交易所报告义务,以及暂时搁置 DeFi 领域的灰色地带。

这种政策趋同亦带来诸多副作用,诸如公平性争议、境内外交易所与 DeFi 平台之间的监管套利空间,以及将举证责任转嫁给纳税人等。征税启动仅是政策落地的起点,旨在实现实质性公平的配套立法年内恐难出台。

1. 韩国加密税收倒计时现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 5 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简报会上,韩国国税厅个人税收局局长朴正烈就加密货币所得税申报准备情况答记者问。他表示:“鉴于相关法律已正式颁布,下一年度产生的加密货币所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我方正着手准备,拟自 2028 年 5 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期起正式受理申报。” 尽管政界持续呼吁废除该税种,税务机关现已基于实施方案启动实质性操作准备工作。

来源:Bloomingbit

根据上述回应,相关准备工作正沿三条主线推进。具体包括:国内交易所数据汇总系统建设;公共采购服务厅上月发布的「虚拟资产综合分析系统」;以及基于 CARF(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信息交换功能开发。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加密资产转让或借贷收益将纳入「其他所得」税目。年收益超过 250 万韩元部分按 22%税率单独计征。征税对象覆盖全体境内加密资产投资者。

不过,政策落地前景尚存变数。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 2025 年 11 月发布的报告指出:“现行《所得税法》针对虚拟资产其他所得的征税框架漏洞过多,难以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如期实施。” 该报告暗示存在第四次推迟的可能性。征税客体、计税方式及征管时点的具体操作细则仍付之阙如。

2. 韩国加密税收制度缺陷解析

2.1 已明确的课税范围:转让与借贷收益

来源:国税厅(转载图片)

根据国税厅发布的《虚拟资产所得税概述》,应税所得计算方法为转让或借贷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必要费用原则上按实际购置成本及相关附带费用核定。针对法案实施后取得的加密资产,若实际购置成本难以查证,可按转让价款一定比例(最高 50%)推定为必要费用。

成本估值方法层面,交易所场景下的交易适用移动平均法,其他情形则适用先进先出法。针对法律生效日期前持有的存量资产,其视同成本取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价与实际获取成本二者较高者。币币兑换交易的收益计算,需将兑换比率作用于基准虚拟资产的价值。具体而言,BTC 市场以比特币为基准,ETH 市场以以太坊为基准,USDT 市场以泰达币为基准,以此类推。

这是目前已明确的征税范围现况。名义上看,征税范围仅限于交易所内的现货交易与币币兑换。

2.2 链上活动:税收规制的空白地带

来源:Herald Economy

问题出在其余所有领域。在致宋彦锡议员办公室的书面答复中,韩国国税厅指出,针对质押、借贷、空投、硬分叉及 NFT 等加密资产收入类型,目前尚无明确的征税标准。关于此类收入是否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如何界定,以及成本获取方式与原始成本基数如何计算等问题,国税厅表示目前正在"收集海外立法先例和专家意见"。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国税厅的表态:"从加密货币收入征税的角度,中心化金融(CeFi)与去中心化金融(DeFi)不作区分。"这种不作区分的立场意味着适用相同原则。但同时也意味着缺乏针对 DeFi 交易特性的专门指引。用户使用自托管钱包在 Uniswap 兑换代币。在 Aave 存入资产赚取利息。通过 Lido 质押 ETH 获得 stETH。此类行为的征税规则目前仍处空白。

短期内,韩国难以凭一己之力填补这些税收空白。全球加密货币行业本身迭代迅猛,DeFi 领域亦在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形态。鉴于税收基础设施的完善难以在短期内落地,韩国征税模式大概率将自然沿袭最成熟的先例,即美国模式。下一节将剖析美国现行的加密货币征税架构。

3. 美国加密货币税收制度:以自觉申报为基石的架构

3.1 资产分类与征税原则框架

来源:IRS

基于 2014-21 号通知的财产定性,美国国税局(IRS)明确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而非货币属性,后续所有监管指引均以此定调为基石。该财产定性意味着股票或房地产适用的资本利得课税原则同样适用于加密资产。单纯持有阶段虽不构成应税事件,然一旦触发处置行为,即须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

资本利得课税规则依据持有期限划分为两种情形。持有期为一年及以下的处置行为产生短期资本利得,适用 10%-37%的普通收入税率。持有期逾一年的,则符合长期资本利得认定标准,适用 0%、15%或 20%的阶梯优惠税率。

此处核心要点在于,"处置"的法律定义远不限于单纯的出售范畴。美国国税局将下列交易情形均视同处置行为:

  • 法币出售加密资产
  • 加密资产之间的币种兑换
  • 加密资产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
  • 其他资产置换加密资产

在上述情形中,第二项尤为重要:加密资产之间的币种兑换将触发资本利得税。以 ETH 兑换 USDC 或 BTC 兑换 ETH 为例,在美国税法框架下,其税务处理方式等同于出售 ETH 后,再以所得资金购入 USDC。

3.2 普通收入认定范畴

除资本利得外,纳税人通过下列活动取得的加密资产,须按取得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计入普通收入:

采矿环节的加密货币,在接收时即按市场价格认定为普通收入。若作为商业活动运营,相关费用可予以扣除。

质押奖励的税务处理,依据 2023-14 号收入裁决,在纳税人获得出售、交换或转让代币能力的时刻,即按市场价格认定为普通收入。若奖励处于锁定状态或暂时无法领取,收入确认时点将推迟至纳税人实际获得支配和控制权之时。

空投代币的税务认定,根据 2019-24 号收入裁决,在纳税人获得控制权的当日按公平市场价值计入普通收入。后续出售时,该价值将作为成本基础,用于单独核算资本收益或损失。

硬分叉的税务处理,适用与空投相同的指南。分叉行为本身不产生纳税义务,但因此获得的新币在接收时将触发普通收入认定。

借贷利息收入,无论产生于 DeFi 还是中心化平台,在接收时均认定为普通收入。后续出售相关代币时,将单独计算资本收益或损失。

举例而言,若用户收到 1 ETH 作为质押或借贷奖励,首先需就接收时的市场价值缴纳普通收入税。之后在出售该 1 ETH 时,还需就价格变动部分再次缴纳资本利得税。这种处理方式形成了双重课税结构。

3.3 DeFi 监管灰色地带:保守计税方法的现实负担

DeFi 税收现况仍属监管空白领域。即便在美国,该领域亦缺乏成文指导。美国国税局已明确立场,从一般数字资产指导原则中推断出的规则同样适用于 DeFi 场景。而保守计税方法在实践中已成为事实上的行业标准。

流动性池参与的税务处理,从保守视角看,存入代币并接收 LP 代币被视为一项应税交易。该交易实质是将两种代币交换为一种 LP 代币。而在撤出流动性时,将触发另一项应税事件。虽有更为激进的解释将其视为非应税贷款,但鉴于现行规定尚不明确,建议采用保守处理方法。

流动性质押业务的税务认定,ETH 换取 stETH 可被合理解释为应税交换行为。而 stETH 余额重构带来的增值部分,通常被认定为普通收入。美国国税局目前对此尚无单独的指导意见。

加密借贷领域,抵押贷款安排本身不构成应税事件。然而,一旦触发清算程序,抵押资产将被视为按清算时的市场价格完成出售。

跨链桥接操作中,同一资产的单纯转移并不构成应税事项。但若涉及封装或解封装流程,交易的部分环节可能被视作资产兑换行为,进而被认定为应税事件。

上述领域的税务处理具有共同特征。尽管美国国税局(IRS)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指引,但自主申报的法律责任完全由纳税人承担。

3.4 代币销售及首次代币发行(ICO)税务规则

通过 ICO 或 IEO 购入代币的行为本身,在购买时点不构成应税事项。然而,用于支付的代币将被视为已完成处置,相应的资本利得或损失需予以确认。所获得代币的成本基础,按支付代币的公允价值或所获代币的市场价格确定。就发行方而言,代币销售收入将被认定为普通收入或营业收入。若该代币被界定为证券属性,还可能适用额外的监管要求。

3.5 美国税收基础设施:交易所代报与自主申报的双轨机制

美国加密税收体系的一大特点在于,几乎所有领域均采用自主申报叠加交易所代报的双重机制运作。

财政部与美国国税局于 2024 年 7 月发布最终版监管规则。新规引入了 1099-DA 表格(经纪商数字资产交易收益报告)。该表格的实施正在分阶段推进:

  • 2025 年度交易:仅申报总收益金额
  • 2026 年度交易:完整申报,包括成本基础数据

客户资产保管类实体成为申报义务的主要覆盖对象,涵盖中心化交易所、托管钱包服务商、支付处理商及数字资产自助终端等业态。Coinbase、Kraken 与 Gemini 等主要交易所已于 2026 年初启动 1099-DA 表格的发放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 1099-DA 表格的豁免范围格局。美国国税局 2024-57 号通知暂时将以下交易类型排除在经纪人申报义务之外:

  • 封装与解封操作
  • 流动性提供者(LP)交易活动
  • 质押类交易(涵盖流动性质押及再质押场景)

此外,监管格局层面,2024 年 12 月出台的 DeFi 经纪人法规随后遭国会联合决议废除。这成为特朗普政府签署的首部加密货币相关法案,体现出不将 DeFi 前端界面认定为经纪人的政策导向。由此,Uniswap、PancakeSwap 与 1inch 等 DEX 平台的全部交易活动,以及自托管钱包相关的交易行为,目前仍不在美国国税局的直接申报范畴之内。

归根结底,1099-DA 表格的申报范畴仅限于美国国税局可自动匹配的基础交易类型。DeFi 活动、自托管钱包操作及跨交易所转账等情形的申报责任,仍由纳税人自行承担。若实际申报数据与 1099-DA 表格数字存在出入,将触发系统自动发出的余额到期通知,并可能引发税务审计程序。

4. 韩国采用自主申报模式的必然性分析

4.1 自主申报格局的必然性

韩国面临与美国类似的基础设施瓶颈现况。即便韩国国税厅已着手从 Dunamu、Bithumb 等五大本土交易所采集数据,其数据覆盖范围本质上与美国 1099-DA 表格的申报范畴无异。即仅限于中心化交易所撮合的交易活动。

待 CARF 于 2027 年全面运行后,海外交易所的交易数据获取格局将是部分捕获,但并非所有交易均能实现自动纳入。DeFi 交易领域的信息捕获现况则是,目前尚无自动申报系统覆盖该板块。若用户未主动进行自主申报,韩国国税厅缺乏自动发现此类交易的技术路径。

这一结构性难题是美国近十年来持续应对的困局,并非韩国短期内能够化解。因此,韩国的税收制度设计势必要以「交易所申报叠加自主申报」的双重格局起步。其中,自主申报机制在美国模式下可能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韩国国税厅目前正主导构建本土版的「综合虚拟资产分析系统」。该系统的可行性评估将在第 6 节另行探讨。

4.2 CARF 实施进程与全球信息标准的压力格局

作为 OECD 与 G20 联合制定的国际标准,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现有 48 个参与国。韩国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并计划于 2027 年首次交换 2026 年度的交易数据。

CARF 的覆盖范围不仅限于交易数据的跨境交换,更对申报项目与分类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其涵盖的交易类型包括加密货币与法币的兑换、币币交易,以及加密货币转账业务。其中,单笔超过 5 万美元的零售支付交易亦被纳入申报范围。具体申报项目涵盖资产名称、年度交易频次、交易单位数量及交易价值等维度。

该分类框架在技术上与美国国税局(IRS)的加密货币分类体系具有兼容性。各 CARF 参与国最终接收的数据格式趋于一致。为将这些数据有效应用于本国税收制度,各国均需建立与之兼容的分类框架。韩国国税厅的综合分析系统正与基于 CARF 的信息交换功能并行开发。因此,该系统在技术架构上自然会采用兼容 OECD 与 IRS 标准的结构设计。

4.3 时间压力的现况

鉴于距正式实施仅剩八个月时间窗口,韩国国税厅已无暇针对 DeFi、质押、空投、硬分叉及 NFT 等细分领域分别制定独立的税收指引。这一时间压力正是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提出可能进行第四次延期主张的核心论据。

在此时间压力下,最为务实的选择是借鉴海外成熟模式的整体框架,特别是美国模式的经验。值得关注的是,韩国本土加密货币交易所已开始顺应这一监管趋势。Upbit 已于 2026 年 1 月起依据 CARF 合规要求正式实施身份验证提交程序。Coinone 与 Korbit 亦基于 CARF 实施前提对各自使用条款进行了部分修订。Bithumb 则正在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旨在不单独修订条款的情况下履行 CARF 合规义务。

5. 韩国加密资产税收制度的可能形态

若以美国模式作为广泛参考基准,韩国加密货币税收格局或将按照以下分类框架逐类成型。鉴于其须在现行《所得税法》下「其他所得」(适用分离课税)的框架内运行。该税收体系注定无法完全照搬美国普通所得与资本利得的双重课税结构。

现货交易与币币兑换领域:该领域规定已完全法典化。转让价格扣减取得成本与附带费用后的收益部分,适用 22% 的分离课税税率。不同于美国税制,韩国并未区分短期与长期持有。故无论资产持有期限长短,均适用统一税率。对于高频短线交易者而言,此类处理方式较美国框架更具税务优势。

质押与借贷奖励现况:该领域属于现行规则最为模糊的范畴之一。鉴于现行《所得税法》将加密货币「其他所得」严格限定为源自「转让或出借」的收益,主流法律解释认为,奖励获取时点本身尚不构成应税事件。韩国国税厅官员于 2024 年受访时亦明确指出:课税时点并非发生于接收质押服务补偿之际,而是取决于所收取加密货币兑换为韩元的具体时刻。此点构成了与美国税制的最大分歧。美国采取「收取时课征普通所得税、出售时课征资本利得税」的双重架构。韩国则更趋向于在资产转让环节实施单一课税。 然而,即便在单一课税框架内,奖励部分的成本基础认定仍是待解难题。若将奖励获取视为零成本取得(成本基础归零),则全部转让价款均需计入应税所得。而若适用推定必要费用条款,则仅将售价的 50% 认定为应税转让所得。最终采用何种计算方式,尚待施行令或后续配套指引予以明确。 至于借贷业务,「出借」这一法律术语的解释边界则是另一争议焦点。若从交易所或 DeFi 借贷协议获取的利息被归入「源自出借的所得」范畴,则与质押情形不同,收取时点即可能构成应税事件。针对中心化交易所服务,规则的一致适用具备可操作性。然而 DeFi 协议层面的合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纳税人的自我申报。

空投与硬分叉情形:现行规则对此尚无明确标准。然而,不同于质押与借贷,此类活动蕴含更强的无偿取得属性。这为差异化税务处理提供了合理依据。若韩国延续仅在处置环节课税的现行做法,最合乎逻辑的结构是将代币收取环节视为非应税事件,以收取时的市场价值认定为成本基础,仅于转让时点就增值部分课税。相较美国税制,此类处理对纳税人更为有利。 然而,「空投」这一单一类别下混杂着经济实质迥异的活动形态。基于单纯持有或锁仓的被动空投,与消耗资本主动获取代币的挖矿行为存在本质差异。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已部分识别此类差异,将具有服务对价性质的空投认定为普通所得,而将纯粹无偿取得更接近视为非应税范畴。若韩国对两类情形一体适用相同规则,核心争议将聚焦于是否认可主动挖矿用户所发生的附带成本。若不予认可,则以资本支出换取的代币其全部转让价款均构成应税所得。这与实质课税公平原则相悖。即便予以认可,如何有效举证此类成本仍是实务操作中的重大挑战。另外,如何估算自托管钱包中收取的小众代币之公允市场价值,亦是实务中的常见难题。

去中心化金融(DeFi)格局:该领域最可能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鉴于国税厅已明确回应不会区分中心化金融(CeFi)与 DeFi,其立场实质是抽象适用一般性课税原则,而非制定专门的 DeFi 配套指引。美国相对保守的税务处理方式或将成为韩国的事实标准。但缺乏明确指引势必导致纳税人理解参差不齐。由此亦引发税制公平性问题。 于境内交易所从事同类经济活动的用户可被精确课征 22% 税款。而通过 DeFi 从事相同活动的用户则面临三重困境:要么漏报自营申报,要么在保守解释下承担过高税负,要么在激进解释下承受潜在的补税评估风险。

代币销售与首次代币发行(ICO)参与情形:同美国税制逻辑一致,最合理的架构应是首先就用于购币的加密货币处置环节确认转让所得,并将所收取代币的成本基础设定为购买时的市场公允价值。然而,此类法典化指引目前尚属缺位状态。

非同质化代币(NFT)监管现况:国税厅此前已明确表示 NFT 缺乏明确课税标准。NFT 是否属于加密货币定义范畴本身即存争议。且在美国,部分 NFT 被归类为「收藏品」,适用 28% 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享受差异化处理。韩国后续将如何回应这一分类逻辑,仍是政策落地后亟待解决的课题。

韩国综合虚拟资产分析系统的可行性研判

若分类指引的缺失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那么执行层面的技术工具是否到位则是另一维度的关键问题。目前正在推进的「综合虚拟资产分析系统」项目之具体覆盖范围,折射出政府拟采集的信息维度,以及在个人课税环节拟实现的监管深度。

来源:PPS(图片转载)

根据去年 3 月公布于公共采购服务纳拉市场的初步规格,项目预算规模约 30 亿韩元(含增值税)。项目时间表显示,设计工作自 4 月启动,11 月开展试点运行,年底正式落地。该项目覆盖范围远超简单的交易所数据汇编格局。系统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交的交易明细与汇总报表,同链上交易数据进行融合,并以集成化模式加以管理。纳税人钱包地址将实现精准匹配,从而直观追踪资金流向。系统还具备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及统计方法的异常检测功能,同时支持将标记为海外金融账户的钱包地址与链上数据进行联合分析。在招标文件中,韩国国税厅对该项目的合理性作出如下论证。其指出,鉴于虚拟资产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质,相关资产在洗钱、违规赠与及离岸逃税等领域的滥用现象日益严峻,故需构建主动逃避侦测的基础体系。此举意图并非仅限于事后被动接收交易所报送数据。更要结合并主动追踪来自自托管钱包的链上活动。

技术可行性与预算约束构成了双重挑战。业内观察人士质疑,30 亿韩元预算能否充分支撑上述功能的实现。链上与链下数据的融合分析,以及针对海外交易所与个人钱包的全面覆盖,均需庞大的基础设施投入及外部解决方案的授权费用。从 4 月启动至 11 月试点运行的约 7 个月周期同样颇具挑战。特别是对 DeFi 交易的追踪,不仅要求识别钱包地址,更需对链上交易开展语义层面的解析。例如,须将消耗资本的主动流动性挖矿行为与被动存款加以区分。这意味着准确把握交易集群的内在含义至关重要。

上述局限性亦间接体现在同期推进的政策动向中。今年 2 月,韩国国会预算处发布了名为《虚拟资产征税问题与改进方案》的研究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明确将借贷、质押等非标准化取得及交易行为的征税标准纳入审查范围。距实施仅剩 8 个月才启动核心征税标准的外部研究项目,这一事实揭示了当前制度框架仍未确定的现况。

极大概率下,2027 年 1 月系统上线时,综合分析平台仅能具备部分预期功能。交易所数据的标准化整合与基础异常检测或可实现。但涉及 DeFi 交易的语义解析及海外交易所交易的实时匹配,仍需追加时间与预算投入。实施初期,前文审视的类别级指引缺位与本节所述的基础设施短板均未得到弥合。这意味着后续工作将超越简单的行政修补,而呈现出结构性调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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