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洗钱入列电诈高压打击

CN
9小时前

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公开将虚拟币洗钱纳入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重点打击范围,在司法政策层面释放出新一轮高压信号。这一动作与2021年“9·24通知”以来对加密交易与配套业务的持续收紧构成前后呼应,延续的是一条不断加码的监管链路,而非孤立的突发事件。一端,是加密资产凭借跨境流动性与全球可达性形成的天然优势;另一端,则是围绕电诈洗钱和跨境资金外逃形成的司法高压,两者正面撞上,推动中国加密环境进一步向“涉罪资金零容忍”的方向偏移。

最高法出手:虚拟币洗钱被点名

● 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发布中明确提到“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并将其与电诈关联犯罪并列纳入打击范围。就目前可查的官方口径来看,相关表述仅限于“将虚拟货币洗钱纳入电诈打击范畴”等原则性定性,尚未披露更细致的操作规则和量化标准。

● 值得关注的是,刑三庭同时将利用虚拟货币和地下钱庄进行洗钱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将两者视作同一条灰色资金链上的关键“通道”。这一表述释放的信号,是司法层面已将链上资产与传统“黑通道”放在同一监管视野之中,虚拟币不再只是“新兴风险”,而是与地下钱庄一样的结构性洗钱工具。

● “加强财产刑适用力度”的提法,意味着未来对涉虚拟币的电诈洗钱案件,在涉案资产的追缴、没收、罚金适用等环节,可能面临更严格、更偏向“彻底清除犯罪收益”的处理取向。但目前尚无具体司法解释公开,涉及金额门槛、处置程序等细节仍处于空白区,只能判断在财产性制裁层面整体将趋严,而不能据此推演出操作层面的细则。

从9·24到今天:高压路的延长线

● 回溯到2021年9月24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9·24通知”对加密交易及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定性,将组织虚拟币交易、为其提供撮合和技术支持等活动认定为非法金融行为,引发当时国内市场和服务机构的一轮“急刹车”。在那之后,交易撮合、代客理财、营销推广等围绕加密资产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境内被系统性压缩和出清。

● 2021-2025年间,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与跨境资金链,中国司法机关持续推进立体化打击,通过刑事判决逐步累积了跨境转移、资金通道、上下游分工等方面的裁判经验。监管和司法实践的主线始终围绕“堵住资金外逃通道”,在此框架下,从传统地下钱庄、银行卡“跑分”,逐渐延伸到港澳、境外账户,再到链上资产的转移与变现,形成了一条连贯的高压路径。

● 市场与法律界的主流解读认为,此次将虚拟币洗钱明确纳入电诈打击范围,是对涉罪加密资金流的再升级,而不是对2021年监管基调的反转。有观点直言,这是“自2021年‘9·24通知’后,对加密资产涉罪资金流的又一轮高压升级”,意味着监管逻辑仍然是“压缩灰色空间”,同时将更多技术新形态纳入原有打击框架中,而不是释放任何放松信号。

电诈资金跨境大逃逸:虚拟币的角色

● 在典型的电诈资金跨境转移路径中,虚拟币往往被设计成关键的“跳板”和“洗白器”。资金先通过银行卡、支付账户等方式集中,再由“卡农”“水房”购入链上资产,完成从法币到加密资产的转换;此后,通过多链、多地址、多平台拆分转移,最终在境外落地兑换回当地法币,实现“洗净”与“出逃”合一,极大削弱了传统监管工具的拦截能力。

● 虚拟币天然具备高流动性与全球可达性,跨境传输几乎不受物理边界和时区限制,且可以在多家境外平台迅速完成兑换和搬运。这种“全天候、跨司法辖区”的资金流动能力,使其成为司法机关重点监控的通道之一。一旦被电诈团伙系统性利用,就能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巨额资金的跨境迁移,打破传统银行和汇兑体系的监管网。

● 在中国司法机关针对跨境电诈资金形成的“闭环打击”构想中,堵住资金链上每一个关键环节,是实现压降案件规模和追回损失的前提。将虚拟币洗钱环节正式纳入电诈关联犯罪打击范围,从制度设计上补上了此前在新型资金通道上的短板,使“境内收款—虚拟币跳板—境外落地”这条链路在法律上趋向可完整覆盖,成为高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匿名地址与取证困局:司法的现实难题

● 虚拟币交易普遍依托地址体系和去中心化账户结构,链上地址与现实身份之间并非天然一一对应。加之多链、多平台跳转,资金可以在不同公链之间跨链,在多个交易所和钱包来回流转,这让传统依赖账户实名制、开户资料、银行流水的资金溯源方法面临结构性挑战,整个流转路径呈现出强烈的碎片化和去身份化特征。

● 对司法机关而言,如何在链上精准取证、如何在跨境场景下获得平台配合、以及如何在法庭上证明“谁在实际控制这些资产”,都是现实中的高难度问题。即便掌握了交易哈希和地址变动轨迹,仍需要通过运营商记录、设备取证、通讯记录、第三方平台数据等多源证据拼接,才能将某个地址与具体自然人或组织绑定,在程序与标准上都考验司法体系的适应能力。

● 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虚拟币洗钱正式纳入电诈关联犯罪打击,有助于在法律层面统一裁判思路和证据标准:哪些链上行为可以被视为“洗钱环节”,如何认定共犯与帮助犯,如何评价技术参与者的主观故意等,都有望在后续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中逐步明确。不过,目前公开信息尚未触及这些细节,相关标准仍待未来通过解释与判例逐步固化。

合规与灰色边界:普通加密用户的隐忧

● 从司法定性来看,本次被点名的是“利用虚拟币为电诈等犯罪所得进行洗钱”的行为场景,而非对所有普通持有、转账、配置加密资产的“一刀切”入罪。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区分“涉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与普通资产配置和跨境转账,是需要结合资金来源、交易对象、链路特征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的,边界并非由单一要素决定。

● 高风险往往出现在场外OTC、银行卡出入金与境外交易所交织的灰色组合中:部分用户为了规避限制或追求价差,参与无牌照OTC、借用他人银行卡、通过多级“中间商”完成上币或套现,一旦上游资金存在电诈等违法背景,即便自己并非直接诈骗参与者,也可能在司法审查中被卷入整个链条,面临“帮助洗钱”或相关罪名的风险敞口。

● 对市场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未来将陆续公开的典型判例和官方释义,包括如何在裁判文书中描述虚拟币流转、如何区分善意用户与恶意参与者,而不是基于二手传言或情绪化解读产生过度恐慌。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阶段,谨慎甄别信息来源、避免参与法律风险不明的资金通道,比单纯讨论价格波动更具有现实意义。

高压周期未完:监管与加密的长期博弈

从方向上看,此次最高法的司法表态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加密环境的基本基调:对涉罪资金更严,对投机活动不放松,对利用虚拟币作为电诈资金跳板、洗白工具的行为持续挤压空间。在这一逻辑下,加密资产在中国语境中的合法生存空间,将越来越依赖其是否能脱离灰色资金链条,而不是技术本身的“创新”叙事。

放眼跨境电诈治理与全球合规趋势,中国在链上监管、技术协作和司法解释层面,未来大概率会沿着“强化监测—丰富判例—升级规则”的路径演进:一方面,通过与更多境外司法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合作提升跨境追赃能力;另一方面,以典型案例为抓手逐步细化虚拟币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让链上证据从“技术线索”真正转化为可经受法庭审查的司法证据体系。

对于加密行业的参与者而言,在一个高压尚未见顶、规则仍在塑形的周期里,唯一可行的生存策略是向透明、向合规迁移:尽量避免卷入无资质通道,对资金来源和流向保持可核查的记录,重视合规咨询与风险评估。只有主动与司法和监管体系对接,而不是游走于灰色边缘,行业才有可能在长期博弈中为自己保留一条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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