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很多小伙伴的内容,有些稍微有点理解错误,但变成吵架就不好看了。
比如,DTCC 这件事,小伙伴理解的就有偏差。
美国证券市场本来就不是每个散户名字直接登记在 DTCC 上。用户在 IBKR、嘉信、富达买美股,大多数情况下也是 nominee / street name 结构,DTCC 账本也不会直接写用户个人名字。
真正关键不是 DTCC 上有没有你的名字,而是后端 broker-dealer 的客户账簿、清算记录、确认单和月结单里,是否能识别你的权益。
SEC 官方 Investor Bulletin 里也明确说明,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以 street name 持有证券,由 broker-dealer 维护作为 beneficial owner 的记录。
除非是有人主动把股票从经纪商转到发行公司的 transfer agent(比如 Computershare),才能直接以个人名字登记在发行人账簿上。
这时 DTCC 账本上才会把这部分股份移走,不再显示在 Cede & Co. 名下。但绝大多数散户(包括在 IBKR、Schwab、Fidelity 买的)都不会这么做,除非特意申请 DRS。
所以,以偏概全意义不大,当然吵架更没意义。一个交易所的发展不是靠说出来的,而是经历长时间的验证形成的共识,现在说什么意义都不大,且行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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